成都今年的夏天月远不如往年炙热,刚刚进入7就迎来半月雨水。
据说雨天和学习更配哦~~
我们一起来看看7月开始实施的税法新规吧!
1、发票有新规,企业开票要填“税号”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明确从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简称普票)时,应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俗称“税号”),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用于办理涉税业务,如计税、退税、抵免等。如不相符应及时修改完善销售平台系统。如果是个人开票则不需提供身份证号。
此次公告针对的是“增值税普通发票”,也就是说,卷式增值税发票及手工发票等,没有纳税人识别号栏次的,不需要填写纳税人识别号。
2、买商业健康保险可以抵扣个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保监会联合制发了《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规定从7月1日起,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可以抵扣个税!《通知》指出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即200元/月。
也就是说,如果你购买的保险每个月分摊下来超过200元,其实是相当于你的个税起征点提高了200元。
3、对购置挂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2018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对购置挂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4、科技人员取得植物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管问题
公告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进一步明确了科技人员享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现金奖励税收优惠相关事项,包括取得科技成果转化收入的其实计算时间、备案申报的要求、选择适用现金奖励的计算方法等。
5、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
为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国家税务总局对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进行了修订,并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2018年版)》,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31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79号同时废止。
6、船舶吨税法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港口进入境内港口的船舶,应当依照本法缴纳船舶吨税。本法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2011年12月5日国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