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
财税〔2018〕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完善增值税制度,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现将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其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
三、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税务总局
2018年4月4日
曾几何时,小规模可以转一般纳税人,但是一旦成为一般纳税人就不得转为小规模。
但是从今年5.1开始部分一般纳税人在未来八个月时间内可以转回为小规模纳税人。颠覆了多少年的税法知识,终于更新了新的一页!
下面我们具体来看关于此通知的解读: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本条统一了所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其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本条是由于第一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标准的提高对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给出的一条救济措施,并不是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普遍规定。它的实用期为八个月(2018年5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它的实用只针对部分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第二十八条 条例第十一条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一)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二)除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本条第一款所称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这些企业一定抓住机会!
1.缺少进项的企业。
新政之前由于很多企业供应商不规范、劳务成本占比过大等原因,其实是一直缺少进项的。如果你们的客户对你们的发票没有特别要求,一定要及时去改为小规模。机会难得!
2.税负率大于3%的企业。
小规模的税负是3%,税负率大于3%的企业都有变更为小规模企业的价值。因为改成小规模之后,会计核算也简单,纳税申报也简单很多,税收风险也小的很多,何乐而不为!
为了更好的识别哪些行业或者企业的500万以下的一般纳税人可以申请,我们特意整理了目前几个行业税负率比较高的行业,希望这些行业的会计一定要认真思考以下是否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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