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 四川祥瑞泰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官网 蜀ICP备16004693号-1
技术支持:全美网络
政策法规
成为“西部领先、全国一流”的专业服务机构
Our purpose is to become "West China leader and national first-class" in professional services.
税收新政丨成都市公布最新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及核定征收率

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 成都市财政局
关于公布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及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土地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四川省财政厅公告2010年第1号,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修改)的规定,现就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及核定征收率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一)对保障性住房不预征土地增值税

(二)普通住宅预征率为1%

(三)非普通住宅预征率为2%

(四)其他类型房地产预征率为2.5%


二、关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

(一)普通住宅、保障性住房核定征收率为5%

(二)非普通住宅核定征收率为7%

(三)其他类型房地产核定征收率为8%,其中车位核定征收率为5%


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

         成都市财政局

            2022年11月30日




上一篇:税收新政丨四川省明确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有关问题

下一篇:税收新政 | 四川进入全电发票时代: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