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祥瑞泰
企业文化
品牌发展
荣誉资质
专业团队
社会责任
专业服务
税务服务
审计服务
管理咨询
财税培训
行业领域
房地产与建筑服务行业
医药医疗行业
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行业
能源、资源及工业行业
住宿、餐饮和旅游行业
批发和零售行业
消费品行业
政府及公共设施管理行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行业
金融保险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行业
文化、教育和娱乐行业
其他行业
服务客户
新闻中心
新闻动态
政策法规
党建引领
联系我们
加入我们
© 2024 四川祥瑞泰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官网 蜀ICP备16004693号-1
技术支持:全美网络
首页
关于祥瑞泰
专业服务
行业领域
服务客户
新闻中心
党建引领
联系我们
加入我们
成为“西部领先、全国一流”的专业服务机构
Our purpose is to become "West China leader and national first-class" in professional services.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娱乐业营业税具体适用税率的通知
川府发[2011]51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40号)第二条规定,现将我省娱乐业营业税具体适用税率调整如下。
一、高尔夫球适用20%税率,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包括夜总会、练歌房、恋歌房)、音乐茶座(包括酒吧)、网吧适用10%税率,其他娱乐业征税项目适用5%税率。
二、本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上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
下一篇: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车船税纳税事项的公告